一、裁决执行的制度框架
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主要依赖 1958 年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(《纽约公约》)。本节给出《纽约公约》成员国的覆盖范围与执行路径。
二、9 项执行路径
9 项执行路径:(1) 执行申请准备(裁决书正本 + 仲裁协议 + 译文);(2) 执行地法院的选择(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);(3) 执行申请立案;(4) 财产线索提供;(5) 财产保全申请;(6) 异议程序(公共政策抗辩);(7) 上诉程序;(8) 拍卖处置;(9) 跨境执行协调。
三、6 项撤销程序要点
6 项撤销程序要点:(1) 撤销程序的法定时限(《纽约公约》第 5 条规定的 3 个月);(2) 撤销地法院(仲裁地法院);(3) 撤销事由(超越管辖权、程序违法、欺诈等);(4) 撤销程序的「自裁管辖」;(5) 撤销与执行的衔接;(6) 撤销后重新仲裁的可行性。
四、9 项公共政策抗辩适用边界
9 项公共政策抗辩适用边界:(1) 违反执行地国家主权;(2) 违反执行地国家基本法律原则;(3) 违反执行地国家公共道德;(4) 违反执行地国家外汇管制;(5) 涉及执行地国家税收;(6) 涉及执行地国家劳工保护;(7) 涉及执行地国家反垄断;(8) 涉及执行地国家数据保护;(9) 涉及执行地国家环境保护。
五、典型案例评注
本节评注 3 起代表性案例:某 HKIAC 裁决在中国执行案、某 SIAC 裁决在美国执行案、某 ICC 裁决在欧盟执行案。
六、企业合规清单
本节给出可对照执行的国际仲裁裁决执行合规清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