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 年 11 月,东南亚某国政府根据双边投资条约(BIT)在 SIAC 对某中资能源企业提起投资仲裁,主张我方在当地的油气勘探项目违反环境保护义务,索赔 8.6 亿元。我方同期对该国政府提起主请求。

华伦国际仲裁团队(领衔:合伙人严亦舟)组织 4 大模块论证:管辖权抗辩线、用尽当地救济线、反请求实体抗辩线、主请求主张线。2026 年 5 月,SIAC 仲裁庭就管辖权作出裁决,全部支持我方管辖权抗辩,驳回对方 6.2 亿元反请求。

本案是中资能源企业首次在 SIAC 投资仲裁中获得管辖权全面胜诉的案例,华伦国际仲裁组未来重点拓展 BIT 投资仲裁、ICC 工程争议、SIAC 商事仲裁三大方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