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PERIENCE
8–12 年
EDUCATION
法学硕士及以上(英美法系 JD/LLM 优先)
DEADLINE
2026-12-15
职责描述
主理 HKIAC / SIAC / ICC / LCIA 国际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案件;覆盖新能源、基建、金融衍生品争议;与伦敦、新加坡大律师公会长期协作;参与临时仲裁与紧急仲裁员程序。
任职要求
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+ 境外律师执业资格(香港/英格兰/纽约任一);8 年以上国际仲裁主办经验;英文为工作语言(可作第一出庭语言);有 ICSID 或 UNCITRAL 案件经验优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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